行政处罚法33条详细解释(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如何运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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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3-05
关于行政处罚法33条如何解释,这个很多人都不知道,今天团员来为大家解答《行政处罚法》第三十三条以下的问题,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!
1、(一)实行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,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强制执行,或者决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为;(二)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,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,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
2、是指当事人确实有违法事实,换言之能够说,就是证明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证据确实明确、充分。
3、《 ..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,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,不造成危害后果的,不给予行政处罚。
4、行政处罚法33与47并不矛盾。
5、新修订的《行政处罚法》第三十三条第1款是由1996年《行政处罚法》第27条第2款演变而来,规定“违法行为轻微并改正,不造成危害后果的,不予行政处罚。
本文到此结束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